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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具体情况:
李思侠是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人,在退休前,她曾担任陕西一家国企的工程师。2008年,她所在的双喜村入驻了两家石料加工厂,既毁坏村道,又污染当地环境。村民找到李思侠,于是她和村民一起开启了与石料厂的抗争。
2013年到2018年,李思侠通过网络发帖、写材料举报等方式,反映上述石料厂的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2018年9月,李思侠被石泉警方带走,1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还被定义为“石泉县首例涉黑案件”,9月30日,李思侠被批捕。
2019年6月13日,一审判决李思侠寻衅滋事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二审经安康市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后,2020年6月16日,李思侠被取保候审;7月28日,安康市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8月14日,石泉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石泉县检察院对李思侠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意味着,李思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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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满足国家赔偿条件的,需要在2年的赔偿时效发起申请。
因为羁押期间不算在内,一般以释放时间算起。
1、向赔偿义务机关进行提出赔偿申请,需要准备申请书,写明受害人的情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等等
2、赔偿机关收到申请书后,会在2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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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
一般37天为分界线,超过37天一般为批捕状态。
一旦批捕后,因为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法院不予起诉,就会释放,这时候就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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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是谁打的,如果是被看守所工作人员打伤,可以追求看守人员的责任。
如果是被犯人打伤,那么可以起诉犯人,要求其进行赔偿。
但如果犯人是受看守人员唆使或者有意放纵的,那么依然可以要求国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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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是可以索要赔偿的,这种行为也算一种“见义勇为”。
同时提醒下,如果有警察需要征用车辆等行为,我们是不可以拒绝的,或者说决绝也没用,警察有权不征得我们的同意,可参考民法典、宪法、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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