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处的行为属于是当事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所以,对于在期间受到的身体伤害,当事人在参与前应当对该行为有充分的认知,并且对后果有一定的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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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不施救这个行为目前还没有达到刑法中的不作为,如果他推您爸爸下水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如果是您爸爸失足落水,而且落水不是他的行为导致的,不会涉及刑罚。但是您可以主张民事赔偿,对他的见死不救行为进行起诉试一下,当然如果您觉得他有杀人的动机或者故意拖延时间的目的,您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243人看过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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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监控,也没有其他人能够证明男孩把女孩推下,男孩母亲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 商场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女孩的医疗费等费用。
- 男性朋友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84人看过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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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事情,发生在野外,又是半夜,估计证人也难找,监控也没有。具体怎么回事儿,警察也认定不请。最后有可能你们双方各执一词,但身上都有伤,除此之外,其他的则没有证据能证明,最后就很可能认定为打架互殴。
所以多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另外笔录也很关键。
另外,野外露营这种事儿,不凑个10多个人,尽量别去。
517人看过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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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类似的案例的判决可以看到,法官对这类案件裁判的核心是老人的猝死是否与被打者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如有就要承担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则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如果你座的不是专门的老弱病残座位,则法律上没有给老人让座的义务。
因此让座事件和老人猝死不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故不存在刑法犯罪构成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被打的人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查看详情]499人看过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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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是成立的,有法可依的,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老人散步被A3纸砸中身亡,是因为嫌疑人未满16周岁,所以基于案情审定的事实,公安机关才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依照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告知控告人以不予立案通知书。但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受害者家属可以向未成年嫌疑人及监护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起诉。
491人看过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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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人看过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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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住户,那么就到了自证环节:
1、简单来说,谁不能证明不是自己抛物的,那么就会被定义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然后由这部分人共同承担。
2、然后等水落石出那一天,无辜的人可以再向侵权人也就是真正的抛物追进行追偿。
3、要看物业或者建筑物的管理人员,是否采取过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就需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查看详情]459人看过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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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与谁先动手无关。
在法律上,打架等故意伤害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划分的标准,与谁先动手没有直接关系。
基于伤情鉴定结果,依法追究打人者的民事、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455人看过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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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身损害的赔偿符合你这情况的有以下几个,供您参考:
1、医疗费:赔偿数据应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生的实际数据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再进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近3年平均收入的,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49人看过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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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嫖娼需要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李易峰属于多次嫖娼,不属于情节较轻,应当处以上述处罚。
如果还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根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处其他处罚。
442人看过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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