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站点要经过备案,广电和文化部门批准,未经备案还收取费用,涉嫌违法经营。而且本身没有版权的话,还涉及著作权侵权,所以这种行为轻则违反行政法规和著作权法,重则涉嫌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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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公司是做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和相关保理业务咨询的公司。
服务的具体内容是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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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字体侵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确定字体是否收费;
2.确定字体是否用于商用。字体仅仅用于个人作品展示、参加各类非商业性活动,字体厂商不追究版权问题;
3.确定是否变形,文字变形是否超过50%。50%是由法律法规界定的,比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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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和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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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结合使用图片的目的综合判断。
1.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就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并支付报酬的,如果未经许可就是用会侵犯他人著作权。对方追究责任时,就要进行经济赔偿。
2.如果仅仅是出于自己学习、欣赏或研究使用,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
具体可以参考《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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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
这里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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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做如下处理:
1.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2.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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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标侵权被起诉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可以在答辩期内出具答辩状,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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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起诉主张民事赔偿。
如果侵害知识产权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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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简介:
一开始的时候,谭乔是一名交警,在成都电视台主持了《谭谈交通》的电视节目,并且广为人知。
然后谭乔就辞职了公务,活跃在网站上,并且用了大量之前《谭谈交通》节目中的视频片段。很多网上的作者也大量使用了《谭谈交通》的视频片段,由于侵权的人数比较多,成都电视台节目组开始了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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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
1.如果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药品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不构成商标侵权。
2.对在先企业名称、中华老字号的正当使用: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未造成市场混淆、清楚标注生产厂家及厂址的,不应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3.对注册商标的其他合理性、正当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正当使用,都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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